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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国土资源局、尚义县地理信息局关于在尚义县境内从事测绘工作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信息来源:国土局
   

尚义县国土资源局

尚义县地理信息局

关于在全县境内从事测绘工作进行备案登记的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项目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测绘违法行为,提高测绘成果使用效益,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测绘的单位和从业人员,须在尚义县地理信息局予以备案登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范围

我县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

    (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等);

(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五)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未经备案,擅自在县境内从事测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备案单位须接受尚义县地理信息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

    五、备案机关:尚义县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0313-432137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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