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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地方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张家口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改革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办税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河北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优惠政策、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我局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统一样式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税务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按本系统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严格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按县政府要求,积极参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按要求归集执法信息。探索建立地税内网办公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即时推送执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严格依据《河北省地税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对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进行统一规范。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准确完整。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首先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其次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再次要按要求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单位法规部门。本单位按照省政府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以及省局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地税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治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治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
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20日-6月30日)
根据省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可复制、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县局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法治副局长任副组长,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税源监控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暂设在税政法规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三项制度工作,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全过程。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