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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环保局
   

序号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范围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审核的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减轻、变更、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3.按规定应当实施且非应当场实施的行政强制;

4.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的挂牌督办;

5.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及线索;

6.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依据,自由裁量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5.相关证据资料;                6.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7.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提出移送意见;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书面审查为主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和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强制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行政强制承办机构

1、调查终结报告

2、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

3、履行告知义务材料

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5、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6、决定书草拟稿

7、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8、其他材料

9、材料目录清单

以书面审查为主:

1、主体是否适格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对事实的定性是否清楚明确

4、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7、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3

挂牌督办

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或者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建设项目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挂牌督办承办机构

1、调查终结报告

2、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

3、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4、决定书草拟稿

5、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6、其他材料

7、材料目录清单

以书面审查为主:

1、违法主体是否明确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是否有证据支持

4、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5、是否符合挂牌督办程序

 

4

其他

局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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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部门

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机构提供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

局法制机构根据承办机构提供的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编制法制审核内容清单。